關于不得擅自更改商標申請書式的通知 | |
各商標代理組織、商標申請人: 近期,接連發(fā)生了幾起因商標申請人擅自更改商標申請書式,導致申請不予受理、申請日無法保留的問題。為避免此類問題出現(xiàn),更好地保障申請人權益,現(xiàn)就商標申請書式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文件格式,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并公布?!睋?jù)此,申請人在提交商標申請時必須按規(guī)定使用商標局制定并公布的商標申請書式,且不得隨意更改或者自行設計申請書式,包括也不得刪減或增加欄目內(nèi)容。擅自更改的,商標局將不予受理。 請各商標代理組織在日常商標代理業(yè)務中,加強對代理人員的業(yè)務培訓,切實了解各種商標申請書式的使用和填寫要求,嚴格執(zhí)行有關規(guī)定,以保障商標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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