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十大商標專用權典型案例 | |
一、保護“ 2009年3月26日,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qū)工商行政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在對位于順德區(qū)北滘鎮(zhèn)西滘工業(yè)開發(fā)區(qū)的佛山市順德區(qū)XXX電器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fā)現,現場有60名工人在從事電風扇制造工作,有外包裝箱帶有與“ 經查,使用在電風扇等商品上的“ 佛山市順德區(qū)工商行政管理局認為,當事人擅自生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其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佛山市順德區(qū)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9年5月5日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1、責令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2、沒收扣押在案帶有與“ 二、保護“ 2008年10月29日,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賽罕區(qū)分局在對呼和浩特市XX綜合超市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fā)現,該公司于2008年10月26日從內蒙古XXX行銷有限公司(已另案處理)購進標有“貴州茅臺酒”字樣的五星茅臺53度500ML裝白酒177瓶、新飛天茅臺53度500ML裝白酒1瓶,共計178瓶,進貨價116888元。至被查獲時為止,當事人尚未銷售。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賽罕區(qū)分局依照法律有關規(guī)定,對涉嫌侵權商品予以查封扣押,并經“ 經查,使用在酒商品上的“ 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賽罕區(qū)分局認為,當事人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其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guī)定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9年6月29日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1、責令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2、沒收并銷毀侵犯“ 三、保護“ 2009年5月15日,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qū)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與新羅區(qū)經貿委、區(qū)畜牧水產局等單位開展的聯合執(zhí)法工作中,發(fā)現位于新羅區(qū)小池鎮(zhèn)XX村319國道邊的一家屠宰場在未取得生豬定點屠宰證書的情況下,擅自從事生豬屠宰經營活動(已由新羅區(qū)經貿局立案查處),并涉嫌侵犯“ 經查,使用在豬肉食品、肉等商品上的第4104679號“ 龍巖市新羅區(qū)工商行政管理局認為,當事人張XX和章XX擅自在其生產、銷售的生豬產品上使用與第4104679號“ 四、保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在對北京XXX食品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fā)現,當事人于2005年6月為其銷售的大米自行設計標有“百姓糧倉”牌“盤錦大米”字樣的包裝袋,正反兩面均突出使用“盤錦大米”字樣。當事人還委托他人制作了該包裝袋的印版,并將印版交給雄縣XX彩印有限公司,由其為當事人印制包裝袋。至該案立案時,當事人以0.40元/個至1.29元/個不等的價格分批購進由雄縣XX彩印有限公司印制的不同規(guī)格的包裝袋共計165480個。當事人自2005年11月開始從北京XXXX農副產品批發(fā)市購入原料大米用前述包裝袋分裝后銷售給北京、唐山、哈爾濱等地區(qū)的商場、超市及個體工商戶。至立案時止,總銷售金額為2576230.11元。同時在其經營場所查獲未銷售的“盤錦大米”價值6885.00元,尚未使用的包裝袋23380個,已用于封裝的包裝袋340個,包裝袋總價值14559.04元。當事人非法經營額共計2597674.15元。 經查,使用在大米商品上的“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認為,當事人北京XXX食品有限公司在未經上述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在相同商品上使用與“ 五、保護“ 2009年2月2日,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投訴,對天津市XXX化妝品有限公司進行了檢查。在檢查中發(fā)現,當事人自2008年開始,在未經注冊商標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擅自生產標有放大、突出使用“PULANNA”的網址的化妝品共40種,總計32561瓶(袋)。其中,11種商品按照當事人的宣傳單標價計算,非法經營額為584332元;19種商品沒有標價,但按照當事人提供的《相近產品價格統(tǒng)計表》中的價格計算,非法經營額為1231004元;還有10種商品無法計算非法經營額?,F場還發(fā)現了標有放大、突出使用“PULANNA”的網址的包裝物407618個。執(zhí)法機關依法對上述涉嫌侵權物品予以查封扣押。 經查,使用在化妝品、肥皂等商品上的第1413209號“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認為,天津市XXX化妝品有限公司擅自生產標有放大、突出使用“PULANNA”的網址的化妝品,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第(一)項所規(guī)定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9年7月6日對天津市XXX化妝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1、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2、沒收侵犯“ 六、保護“ 2009年5月12日,山東省臨沂市沂水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接沂水縣公安局移送案件通知書。沂水縣公安局認為犯罪嫌疑人杜XX涉嫌假冒注冊商標行為,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必追究刑事責任,決定移交沂水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處理。沂水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遂立案調查。經查明,當事人杜XX自2006年開始多次購進標注“維維”、“黑牛”字樣的機包豆奶粉20.1噸,同期購進標有“維維”或“黑牛”字樣的豆奶粉包裝袋分別為10000個和28000個左右,購進“維維”、“黑?!倍鼓谭郯b箱2000個左右。購進上述機包粉及包裝標識后,杜XX在家中生產加工標注“維維食品飲料股份有限公司”廠名、“維維”商標和標注“廣州黑牛食品工業(yè)有限公司”廠名、“黑?!鄙虡说亩鼓谭酃灿?000箱左右,加工后全部銷售給西安市趙X,經營額為160000元人民幣。 經查,使用在豆奶粉、豆粉等商品上的“ 沂水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認為,當事人杜XX在未經上述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制售侵犯上述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構成了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沂水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9年6月5日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二、罰款人民幣160000元。 七、保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在對北京XX肥業(yè)有限公司檢查時發(fā)現,當事人于2008年 11月份分別委托北京市平谷XX復合肥料廠和北京XX塑料包裝有限公司外加工“大化五洲豐”牌復合肥外包裝袋。自2009年2月份開始當事人委托北京市平谷XX復合肥料廠加工各類“大化五洲豐”牌復合肥共計247.75噸,當事人分三次將其中總重達240噸的上述產品銷售給遼寧XX農業(yè)資料有限公司,獲經營額477000元,未售出化肥共7.75噸,非法經營額15592.5元,尚未使用外包裝袋500條,非法經營額1300元。以上非法經營額共計493892.5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依法對查獲的7.75噸涉嫌侵權的化肥予以查封扣押。 經查,使用在農業(yè)肥料、肥料、混合肥料、化學肥料等商品上的“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認為,當事人北京XX肥業(yè)有限公司在未經上述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在相同商品上使用與“ 八、保護“ 當事人吳XX于2007年12月2日從南京某地購進標有“大白兔”字樣的三種規(guī)格奶糖400箱,進貨金額合計115800元,在常熟市XX副食品商店進行對外銷售。至2008年1月14日蘇州市常熟工商行政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查獲時止,當事人銷售“大白兔”奶糖260箱,銷售金額合計76725元。尚未銷售的庫存奶糖140箱。經上述注冊商標的權利人冠生園(集團)有限公司鑒定,上述庫存奶糖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 經查,使用在奶糖商品上的“ 蘇州市常熟工商行政管理局認為,當事人吳XX擅自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guī)定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蘇州市常熟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9年1月6日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1、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2、沒收、銷毀尚未銷售的“大白兔”奶糖140箱;3、罰款人民幣15萬元。 九、保護“ 山東省青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在檢查時發(fā)現,山東XXXXX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在其開發(fā)青州市XXXX商貿城D-3機電樓和綜合樓的過程中,與孫X(已另案處理)簽訂了門窗安裝承包合同,并指定窗戶使用“南山”牌鋁型材。孫X于2008年9月份開始安裝,同年10月26日完成。山東XXXXX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付給孫X鋁合金窗戶款(含安裝費)100640.75元。2008年11月17日被青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獲。經“ 經查,使用在金屬建筑材料等商品上的“ 青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認為,當事人擅自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其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guī)定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青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9年8月30日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1、責令停止侵權行為;2、責令消除侵權商品上的商標標識;3、罰款人民幣28萬元。 十、保護“ 2009年3月19日,山東省東平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根據山東天力車輛有限公司投訴,對當事人宋XX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時,發(fā)現涉嫌侵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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