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 | |
按照中國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規(guī)定,中國商標局在對商標注冊申請進行審查后,凡符合商標法規(guī)定的,作出初步審定決定,并將初步審定決定刊登在《商標公告》上。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任何人均可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提出異議。 凡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請求異議的,須辦理商標異議請求手續(xù)。 無論被提異議的商標注冊申請人是否在商標局指定的時間內(nèi)進行答辯,商標局都將做出準予注冊或不予注冊的裁定,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 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 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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